重溫毛澤東主席的“兩個務必”
(1945年)
奪取全國勝利,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這一步也值得驕傲,那是比較渺小的,更值得驕傲的還在后頭。在過了幾十年之后來看中國人民民主革命的勝利,就會使人們感覺那好像只是一出長劇的一個短小的序幕。劇是必須從序幕開始的,但序幕還不是高潮。中國的革命是偉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長,工作更偉大,更艱苦。這一點現(xiàn)在就必須向黨內講明白,務必使同志們繼續(xù)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xù)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摘自毛澤東七屆二中全會講話)
毛澤東關于紀律: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
黨的組織紀律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全黨服從中央;不參與派性活動,聽從組織調度,自覺接受監(jiān)督,無條件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四個服從”原則是:黨的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下級阻止服從上級組織,各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黨內生活正常秩序,保證全黨意志統(tǒng)一和行動一致的根本原則。按照新黨章的規(guī)定,“四個服從”的基本內容為:
一是黨員個人必須服從黨的組織。這是因為,每個黨員是黨的一分子,只有個人服從組織,黨才能形成統(tǒng)一的整體。如果黨員個人不服從黨的組織,不執(zhí)行黨組織的決定,各行其是,黨的組織就會成為一盤散沙,就沒有戰(zhàn)斗力。一般來說,黨組織的決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數(shù)黨員的要求和意見,是正確的和比較正確的。服從組織的決定,就是服從大多數(shù)黨員的意見。在某些時候,也會發(fā)生黨員個人意見和黨組織的意見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黨的集中統(tǒng)一,黨員個人的意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是,個人在行動上必須服從組織決定。
二是少數(shù)必須服從多數(shù)。黨的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由于每個成員了解的情況不同,考慮問題的角度不一樣,大家的意見可能不完全一致,這是正常的。在這種情況下,要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及時作出決定,統(tǒng)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動。少數(shù)人在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但必須執(zhí)行多數(shù)人所通過的決議,在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在作出決定的過程中,黨組織要認真考慮少數(shù)人的意見。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爭論,雙方人數(shù)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的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三是下級組織必須服從上級組織。下級組織與上級組織之間,是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黨的下級組織對于上級組織的指示、決定,必須堅決地執(zhí)行,做到令行禁止。決不允許對上級指示搞實用主義,合意的就執(zhí)行,不合意的就不執(zhí)行。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指示、決定不適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向上級提出意見,但必須在上級組織同意后才能加以調整或改變。在緊急情況下,下級組織來不及請示上級組織而又必須馬上作出決定時,可以邊行動邊報告,或事后報告,請求批準。
四是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我們黨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層的各級黨組織組成的整體,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它是全黨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領全黨行動的最高司令部。全黨服從中央,黨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整體的利益。因此,全體黨員和黨的各級組織都必須緊密團結在黨中央的周圍,同黨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保持一致。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fā)表主張。
2019年1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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